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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路运输许可证明年1月1日开始换发

【字号 】 2008-09-08

    为了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管理,日前,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即将到期的旧水路运输许可证统一换发新证。此次换证工作将结合2009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工作开展而进行,换证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。
    据了解,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是经营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资格凭证,有效期一般为5年左右。2003年,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的统一换发工作,这批证件将于2008年10月31日到期(以下将2008年10月31日到期的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简称为旧证)。本次换证对象是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的水路运输经营者(含企业、个体经营户)。由于旧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与换发新证存在时间差,为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,交通运输部部决定将旧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,此次换发的新证有效期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。
    交通运输部要求,申请换证的经营者应通过2009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年度核查,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不予换发新证;因企业改制、合并、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、经济类型的,或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,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,方可换发新证;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,或因行政区划建制变化需要相应变更企业名称的,凭已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等资料,在换发新证时作相应变更。
    另外,除2008年10月31日到期的旧证外,其他《水路运输许可证》应在到期当年结合年度核查工作换证,例如2009年10月31日到期的应在2009年年度核查期间换证。


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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