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其他 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4〕78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【发布日期】2014-11-4 【生效日期】2014-11-4 【效 力】[有效] 【效力说明】 为增强市场活力、引入竞争机制,保障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已经取得其发放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,如有意愿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,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公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。 联系人:海关总署关税司于茜,010-65195373。 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014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