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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(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)

【字号 】 2015-05-27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     【内容类别】其他 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15〕22 号 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 
【发布日期】2015-5-27          【生效日期】2015-5-27 
【效  力】[有效]  
【效力说明】 
   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,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,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    一、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。
    二、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、宁波港、黄埔港的基础上,增加泉州、汕头、洋浦、天津、大连等5个港口。
    三、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、2011年第21号、2013年第61号实行。
        特此公告


海关总署
2015年5月27日



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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