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6〕15 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【发布日期】2016-3-13 【生效日期】2016-3-13【效 力】[有效]【效力说明】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66号),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。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,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。 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2016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