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6〕47 号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【发布日期】2016-8-31 【生效日期】2016-9-1 【效 力】[有效] 【效力说明】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,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,现决定启用《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》,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自2016年9月1日起,启用《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》,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,具体票样见附件。 二、《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》正式启用后,原《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》同时废止。 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2016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