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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第六批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

【字号 】 2010-02-10

    厅水运便[2010]1号

  各有关航运公司:

  经国务院批准,中资“方便旗”船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。现已有五批共55艘、200万载重吨船舶已获准享受此项优惠政策。

  根据我部《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》(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19号公告),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,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(见附表)及有关资料,于2月26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递(EMS)报送我部(水运局)。

  联系人:叶宇海,电话:010-65292656,传真:010-65292648

  通信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(邮编:100736)

  电子邮箱:shipping@moc.gov.cn

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
  2010年2月8日

  附表: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

  抄送:中国船东协会



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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