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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2012年第39号(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)

【字号 】 2013-01-18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        【内容类别】综合类 
【文 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2〕39号 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 
【发布日期】2012-8-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生效日期】2012-8-6 
【效  力】[有效]  
【效力说明】有效 
   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(以下简称基金)。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,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,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。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,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。
   特此公告。


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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