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lash内容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海关公告   
海运案例
海运流程
海关公告
海运法规
海运技巧
海运知识
仓储配送
报关实务
其它知识
 



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(关于免征进口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)

【字号 】 2008-01-04
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内容类别】 综合类
【文  号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8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 2007-12-2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生效日期】 2008-1-1
【效  力】 [有效]

 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、咨询与服务工作,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向社会公布《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》,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  一、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。统计数据的收集、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。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货物贸易统计标准,其数据具有全面性、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。

  二、2002年4月,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(IMF)建立并推行的“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(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)”(以下简称GDDS)。作为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,我署按照GDDS的要求,就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、数据质量、数据完整性、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做出解释并予以公布。公众可在我署政府网站(WWW.CUSTOMS.GOV.CN)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(WWW.IMF.ORG)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。

  三、我署已开通海关统计资讯网(WWW.CHINACUSTOMSSTAT.COM),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海关统计咨询服务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
 

  
深圳市宝行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Copyright © 2003-2007 BUSHJET All rights reserved.
电话:0755-33377088 传真:0755-33377211 E-mail:shenzhen@bushjet.com
粤ICP备0603878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