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部分冬季用消费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等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,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。
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