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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》(JTS110-4-2008)的公告

【字号 】 2008-05-05

  现发布《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为强制性行业标准,编号为JTS110-4-2008,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》(交基发〔1995〕483号)和《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(试行)》(〔91〕交工字78号)同时废止。

  本《规定》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,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,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
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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