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lash内容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报关实务   
海运案例
海运流程
海关公告
海运法规
海运技巧
海运知识
仓储配送
报关实务
其它知识
 



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怎么办

【字号 】 2008-08-17

   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,发现货物残损、短少或品质不良,而由国外承运人、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,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。对无代价抵偿货物,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:
  1、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,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,予以免税放行:
  (1)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;
  (2)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,发现货物短少,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;
  (3)机器、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;
  (4)机器、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,国外同意削价,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、规格相同的货物,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。
  2、车辆、家用电器、办公室用机器,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,如不退运国外,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,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,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,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。


 

  
深圳市宝行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Copyright © 2003-2007 BUSHJET All rights reserved.
电话:0755-33377088 传真:0755-33377211 E-mail:shenzhen@bushjet.com
粤ICP备06038786号